压实责任 推动工作 打造平安泽州升级版

  • 发布时间:2018-04-22
  • 编辑:张碧原
  • 责任编辑:尚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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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去年,泽州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泽州县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是泽州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全县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这对于促进该县各级党政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职责,增强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好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以上率下推进责任落实

?泽州县隶属于山西省晋城市,总面积2023平方公里,辖14镇3乡,590个行政村,9个居委会,50余万口人。该县有县无城,县域面积环绕晋城市区,特殊的区位优势使泽州县的平安建设成为全市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做好泽州县的平安建设工作,不仅关系到泽州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更关系到晋城市市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落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首先要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及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泽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办、国办《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中办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晋城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县委书记、县综治委主任高喜全多次主持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规定》精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旭敏先后组织召开综治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乡镇综治例会学习传达贯彻《规定》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该县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通知》两个文件,并把中央《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编印成册发放到了各乡镇、各部门。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微博、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的传播优势,解读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动态,全面宣传展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中央《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平安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地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一方平安”作为第一责任牢牢记在心中,主动担当起平安建设的责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破解制约综治平安建设的源头性、基础性、保障性难题。

?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治领导责任制,确保了泽州县各项政法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固本培元出台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明确并严格落实责任制,把确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为全面提升泽州县综治和平安建设水平,泽州县在《晋城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泽州县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泽州”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为了使《泽州县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落到实处,该县逐一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四大班子领导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经县委常委会上进行讨论、表决,于2017年12月20日得以出台下发。

?泽州县《实施细则》是对中央《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内容共六章,四十条。泽州县《实施细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形成了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一是责任主体更加明确,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综治委、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指出了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乡镇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为“一岗双责”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适用范围广泛,内容明确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学校、规模以上企业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以及村(社区)及其“两委”班子、成员都要受本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二是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在完善落实责任制上,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目标,并以签订责任书或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等方式,逐一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推动工作责任落实。三是激励导向更加鲜明。为激发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真抓实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受到省级以上综治部门表彰的乡镇、单位的领导干部,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给予奖励。县综治委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和评选表彰工作。四是问责追究情形和方式更加细化。《实施细则》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多种责任督导、追究方式的主要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和后果等作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真正体现了细则的严肃性、权威性。依照影响社会治安、平安建设推进出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分类递进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问责追究方式,明确从重和从轻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具体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提升各级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水平

?失责追责严格落实到位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任何一项方针政策,任何一项工作部署,都有一个落实的问题。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半途而废。在推动落实各项综治工作中,泽州县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从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结果运用、规范表彰奖励办法、进行责任督导追究等方面,都作了非常明确的界定和细化,非常具有刚性约束力。其中,最重要的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纳入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内容,与其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这一措施,抓住了责任制的“牛鼻子”,有着指挥棒的作用,有效激发起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内生动力,成为了倒逼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工作的“利剑”。泽州县综治委每季度组织对各乡镇单位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督查一次,每季度督查做到了有通报、有整改、有记录,激发起全县各级各部门全力推动平安创建工作的动力。在坚持一季一督查、半年一检查、年终总考核的基础上,严格了责任查究制度,认真落实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组织调整、纪律处分、责任追究办法,把落实综治责任制的严肃性、权威性真真落到实处。2017年,对综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明显跟不上全县工作进度的金村镇进行了督办。对没有及时落实综治委[2017]5号文件的住建局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对短时期发生六起进京非访的川底乡进行了督办,并约谈了川底乡派出所所长鲁英森。对落实综治工作不力的11个综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在约谈登记表进行了签字。2018年,截止目前,因巴公四村8位村民进京集体非正常上访,对巴公镇进行了挂牌督办,并对有关5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二月份,隆重表彰了经各乡镇、县直政法各单位层层推荐和微信公开投票相结合,评选产生的“十佳优秀政法干警”、“十佳网格长”、“十佳人民调解员”、“十佳村(居)法律顾问”。奖惩鲜明,激发起泽州各级领导干部抓好综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实施细则》是泽州县首次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性、纲领性文件,是推动、促进全县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准则、载体和抓手,既是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撬动综治工作的“杠杆”,也是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钢鞭”,更是倒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综治工作的“利剑”。有利手进一步鲜明综治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动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各方面积极支持、合力推进形成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良好氛围。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主抓、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综治工作整体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整体合力。

《实施细则》为泽州县平安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泽州县政法委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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